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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预订新版学位证书的通知 | |
| 时间:2008-3-4 10:23:22 作者: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 评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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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订新版学位证书的通知 黑学位办函〔2008〕2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新版学位证书启用时间的通知》(学位办〔2007〕54号)和《关于预订新版学位证书的通知》(学位办〔2008〕7号)的规定,调整后的学位证书(以下简称“新版学位证书”)自2008年6月1日启用。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新版学位证书预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学位证书预订办法 新版学位证书以普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为单位预订。请根据你单位2008年6月1日-2009年5月31日预计授予学位的人数,包括拟授予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高校教师、中职教师,各级各类专业学位毕业生以及毕业本科生(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和来华留学本科),确定各级各类学位证书所需数量,填好预订单(见附件一)并加盖公章后,于2008年3月26日前寄送我办,请勿以电话、传真或用自制表格等方式预订学位证书。 请学位授予单位认真核实所需学位证书数量,避免出现错订、漏订等现象。 二、预订学位证书的种类 学位证书种类请参见附件一 三、学位证书工本费用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新版学位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79号),新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工本费统一为每份0.80元。 四、付款方式 请于3月30日前将证书款汇入指定帐户(“汇款用途”一栏务请注明“学位证书工本费”字样)。 收款单位:黑龙江省教育科技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哈尔滨市南岗支行 帐 号:23001865351050006321 五、学位证书领取时间 凡按期预订并交款者,每年5月中旬通知各单位到学位办指定地点领取。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学位证书工本费标准已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加价。 联系人:张莹 联系电话:0451-53605164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 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50001
附件一: 学位证书预订单.doc 附件二: 学位证书使用情况登记汇总表.doc 二○○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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