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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08年黑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
| 时间:2007-7-2 13:36:38 作者: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 评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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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学位办字[2007]04号 关于申报2008年黑龙江省研究生 创新科研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黑龙江省研究生培养创新计划”,从2005年起,我省在省属高校设立“黑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专项资金”,研究生创新科研专项资金分省、校二级,现就2008年省级研究生创新科研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立“黑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资金”是“黑龙江省研究生培养创新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加强研究生的科研训练,强化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研究生的创新优势和创新潜能,积极支持研究生大胆开展创新性强,尤其是具有原创性课题的研究,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机制,造就一流的高层次人才,同时也为我省涌现更多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创造条件。 二、省属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创新科研资金资助: 1、申请创新科研资金应是研究生独立设计的创新课题,研究课题可以与本人学位论文选题不一致,课题应在理论、实验、方法上具有原创性或创新性。 2、研究课题论证比较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3、申请者所在学校、学科及其导师积极支持其创新课题研究工作,所在培养单位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对研究课题与本人学位论文选题不一致的申请者,应通过组建跨学科的导师组来指导。 三、省属高校限额申报(见附件1),根据预算情况和评审结果,预计每个创新项目资助金额为5000元左右;三所部委属高校不限额申报,自筹经费资助。经费在2008年第一季度一次拔给,由各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按照项目经费办法管理。科研课题的完成时间为1年,个别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可延至2年。项目完成后,参照本校科研项目验收办法进行验收。 四、各院校应认真做好省、校二级研究生创新科研资金的评选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真正筛选出确有创新思维的研究课题。 五、不设立“校级研究生创新科研资金”的学校不受理省级申报。部委属高校、党校参照执行,资助经费自筹。 六、请各单位在9月3日将《申请表》一式5份报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评估工作专业委员会(康安路37号,哈尔滨商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107室,电话:84800253)。 附件:1、黑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专项资金初选限额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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