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07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计划的通知
时间:2007-4-23 11:03:55 作者: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 评论

关于填报2007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计划的通知

学位办〔200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

    现就填报2007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单位应是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高等学校,或是具有硕士学位授权并已在2006年招生的高等学校。

二、招生专业按现行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或不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填报,不含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经批准设置研究生院的高校每校限填报30个招生专业,其它高校限填报15个招生专业。

三、招生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如本地区相关学科、专业没有博士点,而确需招生的硕士点学科、专业,须为第七批以前(包括第七批)的硕士点方能填报。每个专业填报招生人数不得超过10人。

四、需分设学科方向的招生专业,如“课程与教学论”、“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可在()内标注学科方向。每个学科方向视作一个招生专业,须符合上述二、三的要求。

五、东南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可继续招收高校国防教育教师并以高等教育学(国防教育)专业填报;拟招收高校辅导员的高校,可以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专业填报,我办商教育部思政司后下达。上述两个招生专业计划单列。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将填报2007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计划的要求和安排通知所在地和军队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并对高校填报的《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进行审查和汇总,于2007430日前将汇总申报表一式2份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wlyc@moe.edu.cn

七、有关高等学校应统筹考虑教学资源承受能力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填写招生专业和规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进行审查、汇总。

我办在下达2007年招生计划时,将根据2006年录取结果,对排名靠后及存在各类违规情况的有关高校和专业予以减招、限招等处理,以确保培养质量。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九日

 

 

抄送:教育部人事司、体卫艺司、思政司,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附件

 

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计划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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