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请各学位授予单位将非全日制研究生按"同等学力"."专业学位(分专业)"."高校教师和中职教师"见附件1和附件2要求在3月1日前发送电子邮件53605164@163.com 给我办。
附件:
1、2006年黑龙江省非全日制研究生统计表(1.xls)
2、2006年黑龙江省非全日制研究生统计表(2.xls)
省学位办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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