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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针对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中进展缓慢的实际情况,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特提出以下要求:
1、科研项目须按期结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组应在项目结束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研究生处批准(不能按期结题的学校不能继续申报下一年度的科研项目)。
2、科研项目批准前的研究成果,只能作为研究基础,项目批准日期之后的研究成果才能作为结题验收的依据,论文的收稿日期、专利的申请日期应在项目批准日期之后,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以此类推。
3、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⒙畚摹⒆ɡ约俺晒酪椤⒓ㄖな椤⒊晒ǖ赖龋芯砍晒醋⒚?lt;SPAN lang=EN-US>"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项目批准号的不能作为验收依据。
4、项目申请验收须提供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验收报告包括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科研项目审批通知书、科研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研究成果,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由研究生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省教育厅研究生处。
5、省教育厅研究生处初审合格后,报省教育厅科技处最后验收盖章
附件: 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报告.doc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