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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行“十五”期间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 |
| 时间:2005-3-16 14:38:57 作者: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 评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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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教研[2005]42号 关于进行“十五”期间 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各有关部门、高校的共同努力,“十五”期间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总体进展顺利,已逐步进入项目建设收尾及验收阶段。重点学科项目验收是整个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对及时验收建设成果,总结建设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十五”期间重点学科建设方案》,现就“十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一、验收对象 经省教育厅评估确定的“十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二、验收依据 《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十五”期间重点学科建设方案》以及省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学科签订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议定书。 三、验收时间 2005年9月。 四、验收组织及程序 1、验收工作由教育厅组织部署,验收专家由省教育厅负责聘请。验收专家组由相关学科专家及科研、财务等有关管理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的各个方面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主要采取听取汇报的方式,对项目的建设情况、完成情况、建设成效等做出全面评价。并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重点学科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分,验收专家组评价意见和评估分数报省教育厅,作为项目验收依据。 2、省教育厅验收工作前,各有关高校应对重点学科进行自评。 五、验收文件资料要求 验收前,有关学校及学科应对验收所需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学校应准备重点学科建设总报告(要求见附件一)、重点学科建设财务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各学科应准备的资料包括:项目议定书、项目总结报告(见附件二)、自我评估表(见附件三)、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四)、建设成效情况表(见附件五)。 项目验收后,验收资料由省教育厅统一归档。上述材料一式十份及光盘一份于2005年8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研究生处。 六、验收结果 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学科给予奖励,并免评列入“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被评为合格等次的学科可参加“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项目评选;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学科,则取消其重点学科资格,不允许参加“十一五”重点学科评选。 七、要求 “十五”期间,省财政及有关学校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使重点学科建设取得很大成效。各学校及有关学科应根据要求,本着高度负责精神,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前的准备工作,迎接省里对建设项目验收。同时,要认真总结“十五”期间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成功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为“十一五”期间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附件: 1、学校总结报告的有关要求 2、学科总结报告的有关要求 3、重点学科评估指标体系 4、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十五”期间投资完成情况汇总表 5、“十五”期间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成效情况表(一) “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高等学校 重点学科 验收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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